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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自习室管理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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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自习室管理规定

一、自习室座位遵循先到先用、随到随用原则,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物品挤占座位,其他自习者有权移开占座物品就位自习。图书馆工作人员负责对占座物品进行清理。

二、保持室内肃静。不得在自习室高声交谈,进入室内应将手机设置为震动或静音,接、打手机须到自习室外,不能影响其他学生的正常学习。

三、保持室内卫生,不得随地吐痰、乱扔纸屑、杂物,不得在自习室用餐、吃零食。

四、不得赤膊、穿背心进入自习室。严禁不检点的行为、举止和姿态,不得在室内吸烟。

五、爱护公物,杜绝乱刻、乱写、乱画,室内桌椅不得随意挪动或携出室外,损坏公物者应照价赔偿。

六、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,任何人有权予以制止,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者根据《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学生管理规定》给予相应处分,并通报学生处及其所在院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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