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馆借阅室管理规定

图书馆借阅室管理规定
2007-03-14    来源:本站

一、外借图书

(一)读者须凭本人借阅证在图书馆借阅室办理借阅手续,学生一次可借阅图书10/册,借阅期限为一个月,可续借一次,续借期限为15天;教师一次可借阅图书15册,借阅期限为两个月,可续借一次,续借期限为15天;企业编制人员一次可借阅图书3册,借阅期限为一个月,无续借。有过期未还书即停借。

(二)欲借图书已全部借出时,读者可在借书处或在网上办理图书预约。

(三)所借图书已经到期仍需继续使用者,须在此书无读者预约的情况下进行续借。读者可在网上续借,或持借阅证到借还书处办理续借手续。

(四)图书过期、遗失、损坏等,均按《关于读者借阅逾期、损坏及遗失图书的有关规定(修订)》执行。

二、馆内阅览

(一)读者须凭本人借阅证在图书馆借阅室内阅览图书。

(二)读者未办借出手续,不得擅自将图书携出借阅室外,否则按窃取书刊处理。

(三)借阅室内开架图书每位读者每次限取2册,阅毕应按规定放回还书处。

(四)读者进入借阅室须遵守《图书馆阅览室管理规定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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