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(试行)

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(试行)
2015-04-14    来源:本站

图书馆学术报告厅(以下简称报告厅)是学校举办各类学术报告会、大型活动的场所。为了加强对报告厅的日常管理,提高学术报告厅的使用效益,更好的服务于学院各项工作,现对报告厅的使用作如下规定:

一、报告厅使用的基本原则

  1、报告厅主要用于学院举行的重大外事活动、学术报告、学术会议和工作会议,以及系、部处承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学术会议和工作会议。

  2、会场规模为126人,为避免资源浪费和保证会场安全,与会人数少于50人或多于126人的会议原则上不予安排。

  3、用报告厅,应按照程序,办理相关申请手续。

  4、各系、部处承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会议及活动均实行会场的有偿使用,所收费用由图书馆统一核收,用于报告厅的日常维护(设备维护、卫生保洁等),收费标准为200元/小时(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)。

   5、一般情况下,报告厅的使用按照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安排,但院级会议、活动优先安排。

二、申请使用报告厅的程序

  1、凡需使用学术报告厅的单位或部门,应提前两天向图书馆申请并填写使用申请表。写明使用报告厅事由,活动名称,时间、会议日程及会场设备要求等内容,并加盖单位或部门公章。

   2、有偿使用报告厅的各单位、部门需交纳押金100元。如发现实际活动和申请内容不相符情况,押金不予退还。在使用过程中造成设备非正常损坏,照价扣减押金,多退少补。

   3、图书馆受理申请后,将按时间和要求提供会场和相关服务。各单位或部门若在办理使用手续后需要变更或取消使用计划的,须在预约使用日前一天通知图书馆。

   5、办理申请地点:图书馆系统部(107),电话:61225751

三、报告厅使用注意事项

   1、使用单位或部门要对活动安全和活动内容负责,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,切实维护好正常的活动秩序,并配合图书馆做好相关检查工作。

   2、使用单位或部门需提前布置会场的应在办理手续时说明,不得占用其他正常使用时间;活动开始前30分钟报告厅开门,同时开放音响及其他设备。

   3、各单位或部门在使用报告厅的过程中要自觉爱护公共设施,遵照图书馆工作人员的指导规范使用各种设备,并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,未经允许,不得随意挪动、拆卸室内设施或悬挂、张贴标语或其它宣传品。

   4、除会场的固定设备和音响设备外,会议需要的其它设备由使用单位或部门自行解决。

   5、要自觉维护报告厅的环境卫生,严禁在报告厅内吸烟,吃零食,随地吐痰,乱丢杂物,乱涂乱画。报告厅内不得大声喧哗。

   6、报告厅使用后,管理人员应会同使用单位或部门进行验收,如发现物品损坏或丢失,使用单位须照价赔偿。

   7、各单位或部门使用报告厅须严格遵守以上管理规定,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不遵守报告厅管理规定的情况,图书馆将不再受理其使用申请。

四、本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。


相关信息